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和《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经过各组审议,于7月1日正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学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六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说明的报告。

  报告指出,“六五”普法期间,宁波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普法理念、创新方法载体,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市荣膺“六五”普法中期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城市;“六五”普法终期,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办。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明确,从2016年至2020年,在我市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主要从以下十个方面着手:一是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深入宣传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四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六是推进宁波特色法治文化建设;七是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八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九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十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