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宁波市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重点工作,坚持小切口大牵引,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务研究,为推动我市经济规模和质量迈上新的大台阶、共同富裕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社会大局保持平安和谐稳定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
(二)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鼓励法学理论与法治实务部门联合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但可作为另一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四)曾承担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或被撤销立项的,不得申报。
(五)不得以已批准、已出版、已发表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的研究成果申报。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六)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立项处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七)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课题实施与成果应用
(一)课题面向社会公告,市法学会组建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二)2025年6月30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市法学会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决策咨询类,3000字左右),市法学会将择优编辑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三)2025年9月15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市法学会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最终课题成果(调研报告、论文、专著等)。
(四)课题研究应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确须延期的,应在2025年8月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期结项又未延期、延期后未如期结项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五)市法学会组建专家组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六)课题成果鼓励在期刊、报纸、系统内刊等载体发表,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优先考虑优秀等次。
四、经费资助
对经结项鉴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财务规定的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直接支付至课题主持人单位。
五、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从平安宁波网(https://www.panb.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申请人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word版和pdf版)发至邮箱:nbfx2020@163.com,邮件和申请书名称为“年度课题申请意向:课题指南序号+主持人单位+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惠之,电话:89185922、13685857476(浙政钉同号),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点击下载】附件:
1.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2.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法学会2025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 波 市 法 学 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