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宁波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支队伍”建设、三个“一号工程”和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小切口大牵引,深入开展应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务研究,为我市“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重点课题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
(三)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重点课题应当由课题组申报;鼓励法学理论与法治实务部门联合申报。
(四)申请人每次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一个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五)曾承担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或被撤销立项的,不得申报。
(六)不得以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报,或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报。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七)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立项后发现存在以上情况的,按撤销立项处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能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八)申请人从《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课题类别与经费资助
(一)课题类别: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二)课题经费:符合财务规定的立项课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四、课题实施与成果应用
(一)课题面向社会公告,市法学会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二)2024年8月15日前,市法学会开展中期检查,课题主持人须向市法学会提交中期研究成果(决策咨询类,3000字左右),市法学会将择优编辑成《专报》,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2024年9月25日前,课题主持人须向市法学会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最终课题成果,可以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专著等形式,无法按时完成的,须在2024年8月25日前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未得到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申请结项的,按撤销立项处理。
(四)重点课题成果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鼓励一般课题成果发表及应用转化。
(五)市法学会组织鉴定专家组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鉴定验收合格后予以结项。
五、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从平安宁波网(http://www.panb.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波市法学会2024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二)申请人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发至邮箱:nbfx2020@163.com,邮件和申请书命名为“年度课题申请意向:课题类别+主持人单位+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惠之,电话:89185922,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 宁 波 市 法 学 会
2024年4月26日